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粮食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产业〔2016〕27号)相关要求,现将云南省粮食局机关及其下属3个事业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公示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30号)规定,云南省粮食局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和省级储备粮管理。主要职责是:
1、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2、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
3、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建议;起草或拟订粮食流通及省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以及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
4、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订相关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6、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全省粮食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紧紧围绕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云南“高原粮仓”、建设“产业强省”、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总体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改革创新、主动作为、稳中求进,立足行业实际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坚决打好粮食收购“攻坚战”和安全储粮“持久战”,加快实施“粮安工程”,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统筹推进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在2016年工作中,着力推进一项改革(粮食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三个难题”(“危仓老库”整合重建和维修改造、新建库建设、粮油应急网点建设),全面推进“三项工程”(依法管粮、粮安工程、放心粮油工程),切实守住“四条底线”(粮食收购底线、粮食销售底线、粮食储备底线、粮食质量底线),实现“四个确保”(确保种粮卖得出、确保吃粮买得到、确保调控用得上、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走出一条新常态下云南粮食发展之路。
1、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强化粮食安全意识和责任。按照国务院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检查考核评价体系,扎实做好考核工作,以责促行、以责问效,充分发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在确保粮食安全、完成保供稳价任务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和抓手作用,切实把粮食安全各项责任落到实处,真正实现“产粮于田、购粮于市、储粮于库、稳粮安民”,全面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2、着力加强粮食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云南粮油有效供给。守住粮食收购底线,确保种粮卖得出。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督促收储企业严格执行质价标准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坚决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绝不允许向售粮农民“打白条”。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调整,坚持需求引领供给创新,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农民种植适销对路的优质粮油品种,实现优质优价,帮助粮农持续增收,使农民生产粮食不吃亏、得实惠、有奔头。守住粮食销售底线,确保吃粮买得到。组织实施平价粮油销售,加大学生营养餐粮油供应,实施好3亿斤省级动态储备成品大米产销合作计划,提供品种丰富、质量安全、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满足城乡居民个性化多元化消费需求。提升应急网点服务功能,切实保障受灾地区粮食供应。守住粮食储备底线,确保调控用得上。完善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认真执行省级储备粮收储新政策,确保储粮做到买得进、存得好、卖得出。守住粮食质量底线,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推进军供粮源统筹,加快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
3、创新地方粮食储备机制,提高调控能力和水平。抓紧充实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全省地方粮食储备规模按国家规定时限落实到位。抓紧建立和完善省级储备粮统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切实做到储备管理与企业经营彻底分开,落实责任强化约束,规范运行防范风险,管住管好政府粮食储备,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探索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制度,鼓励企业保持合理商品库存。抓好安全储粮,全面落实“双随机”监管要求,以实施“监管创新年”行动为抓手,认真履行行政监管督导职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个收储执行主体、每个承储企业负责人、每个仓廒保管员,切实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
4、增强粮食流通能力,提升粮食收储供应保障水平。编制实施全省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推进落实2015-2016年“危仓老库”整合重建和维修改造、“竞争性粮库建设”、“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军供专项)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昆明黄龙山、金马、晋宁青山三大粮食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推进云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物流节点建设,打通融入国家“北粮南运”粮食专线西部主通道的连接,大力推进粮食流通“四散化”。建设西南粮食安全基地。推进落实新增平价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完善云南粮食交易中心功能,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广泛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以地方储备粮库为重点推进智能粮库建设,以省级粮食交易平台为重点推进业务集成和信息协同。强化统筹指导,统一技术标准、接口规范和数据平台,实现粮食行业信息化水平的整体提升。继续做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
5、深化粮食流通领域改革,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鼓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和云南军粮集团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落实省政府加快发展现代化粮食流通产业的支持政策,重点发展粮油精深加工,强化粮食收储、加工、销售产业链,实施“主食产业化”示范工程、粮油产品“精、特、优”工程和“放心粮油”工程,发展云南特色粮油产业和产品。加强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指导,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坚持以开放发展理念拓展粮食行业发展空间,着力打造开放包容、互惠共赢的粮食流通产业合作体系,鼓励和支持我省粮油企业到国内主产区和南亚东南亚粮食主产国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和粮食仓储设施、机械设备、储粮技术“走出去”。
6、加强法治粮食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行业全面树立法治意识,营造依法管粮氛围。着力加强粮食法制建设,健全依法决策、依法实施机制,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储备粮管理和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套利、坑害农民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开展粮油库存检查。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落实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的督促检查,引导市场主体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大局。加强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以及政策性粮油质量安全的监测监管,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继续深入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提高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7、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加强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和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止反弹回潮,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聚精会神地抓好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当先锋走前头”活动,推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当先锋立新业,走前头建新功。推进局机关党组织改选换届工作。认真抓好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抓好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组织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拔使用干部,加强培养锻炼干部和干部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干部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党的纪律教育,从严监督执纪。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廉洁粮食”建设活动,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对“粮安工程”等各类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工作程序及监督制度,堵塞腐败漏洞。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云南省粮食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89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意见》(云政发〔2014〕30号)精神,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六大体系,即:现代粮油加工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宏观调控体系、现代粮食市场体系、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体系、粮食安全分级负责体系。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云财预〔2015〕341号)预算申报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为准则,结合我局实际,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确保重点、细化编制”的原则,分清缓急,统筹安排各项支出。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分别是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商务信息工程学校、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67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事业编制206人。在职实有20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7人,财政部分供养93人。离退休人员204人,其中:离休17人,退休187人。车辆编制26辆,实有车辆15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云南省粮食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6029.7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4469.12万元,收费成本补偿6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12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8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094.73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29.7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支出446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2.12万元,占总支出的35%,项目支出2917万元,占总支出的6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粮油事物2154.34万元,主要反映的是云南省粮食局和机关服务中心基本支出,组织粮源、储备粮管理、粮食质量监管监测、军粮部队节日增供、粮食宏观调控等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粮油储备1500万元,主要反映的是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1.32万元,主要反映的是云南省粮食局和下属三家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教育支出-职业教育499.08万元,主要反映的是商务信息工程学校基本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应用研究304.38万元,主要反映的是粮油科学研究院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云南省粮食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52.1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166.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99.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省粮食局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17万元,包括:全省粮食仓库维修改造经费,组织粮源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等专项经费,粮油质量监管监测经费,军粮部队节日增供、全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因公出国境专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