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获国家通报表彰
发布时间:2018-05-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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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获国家通报表彰

继去年底国家通报表扬云南等17个省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取得突出成绩后,近期,国家又对14个省区授予2017年度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先进单位,对18个省区授予2017年度全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优秀单位,云南均位列其中。

2017年,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粮食安全新战略,省委第42次常委会议、省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粮食安全工作;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对粮食安全工作作出了明确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牢牢守住粮食安全风险底线。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分级负责体系,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体系,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粮食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作为,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扎实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强基础、补短板、上台阶的总体思路,牢牢抓住管粮、管企、管人的监管主线,把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国家新增地方储备粮、“粮安工程”项目建设和粮食质量监管作为重中之重,从讲政治的高度抓督促落实。一是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粮食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出台“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实施细则,搭建“双随机”抽组工作平台;二是认真开展粮食库存、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及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加强粮食库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粮食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补助资金,强力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加强政策性粮油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不断提升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全年,我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开展各类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及综合检查3587次,出动12685人次,检查企业11981个次,处理无粮食收购资格擅自从事粮食收购违规案例2例,粮食企业未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案件8例,责令整改2例,警告6例。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收获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查样品375个;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抽查样品144个;开展对“粮油平价销售点”、“放心粮油”店质量监督抽检,抽查样品880个。库存检查抽检样品质量合格率为98.9%,宜存率为100%,卫生指标(重金属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合格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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