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检[2017]305号)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按照基层申请、州市推荐、省级评审、国家命名的程序组织了创新示范单位优化调整及评审活动,经审核,我局拟推荐保留昆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师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名称为昆明市粮食局、师宗县粮食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称号并变更单位名称,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26日(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采取来访、信函、电话等方式,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举报,通讯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质监大厦,邮编:650041,联系电话:0871-63613395。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