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精神,我局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下放至各州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办理。
自2020年8月1日起,我局不再接收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申报材料,不再进行审批。请申请人到各州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办理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