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储备管理,压实责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国粮粮〔2020〕191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加强政府储备粮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云粮发〔2020〕51号)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省粮食和储备局起草了《云南省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8月10日前,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局,并说明反馈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
联系电话:0871-6361082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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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76号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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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