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6月14日,省粮食和储备局就《云南省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3条。有关意见及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收到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我库是省级储备粮的代储点,具有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每年我库收到的保管费,税务局要求要按照6%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我们认为不应该缴税,因为属于财政补贴收入,能否在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中明确一下,拨给承储企业和具有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的代储点的保管费、轮换费等属于免征税的政府补贴收入。 |
未采纳 |
增值税和附加税由国家规定,《云南省省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不能制定相关规定 |
2 |
在保管过程中,粮食损耗除了定额损耗外,还有一个正常水分减量的损失,建议给以明确。 |
未采纳 |
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中已有《关于粮油储存损耗处置办法的规定》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
3 |
成品粮储备规模建议明确在规模内,保有量不得低于50-60%,同时能否制定成品粮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 |
未采纳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关政策文件已对此进行规定,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