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23 00:00     浏览次数: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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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668号)要求编制,由8个部分组成,其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至20161231日。现将云南省粮食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6年,云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紧密结合粮食流通工作职能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强化载体建设,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优化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组织领导情况

云南省粮食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层级分明、职能明确的组织领导机制。

(二)工作机制建立落实情况

云南省粮食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印发了《云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粮食工作实际,我局印发了《云南省粮食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2016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有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及时公开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粮食收储政策、收购预案信息、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市场粮油供应、财政资金信息、政策解读等内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2016年,省粮食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7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共发布信息278条,以简报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49条。省粮食局直属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条,其中:通过网站发布信息28条,以简报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75条。

(二)主动公开形式。一是通过网站公开。在云南省粮食局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云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指定专人对云南省粮食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96128”云南政务信息查询网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网的相关内容及时更新。二是通过粮食简报、《云南日报》等媒体和局机关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全方位公开政府信息。三是结合2016年世界粮食日宣传活动,积极联系云南日报、云南网、云南电视台、昆明日报、昆明电视台等本地主流报纸、电视、网络媒体,对当天活动情况主动向社会和群众进行宣传报道。在昆明市4000多辆公交车对“爱粮节粮”内容进行为期一周的滚动播放,在昆百大、同德广场、省粮油批发市场等人流量大的商业区,利用大型LED显示屏全天宣传“气候在变化,粮食和农业也在变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粮食减损增效”主题。世界粮食日当天,通过免费发送短信、在活动现场向市民发放《如何选购健康主食》《爱粮节粮健康消费》等宣传资料,全省各地启动粮食减损增效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三进”活动,对国家粮食生产情况、爱粮节粮知识、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鼓励措施,以及粮食收购质价标准、粮油市场信息等进行了广泛宣传,进一步赢得社会各界对粮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认真做好权力清单公开。2016年,我局推进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查询网、云南省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网等网站进行在线答疑。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2项,即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和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行政处罚事项1项,即对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处罚;其他权力事项1项,即省级储备粮资格认定。并列明责任主体、设定依据、承诺时限、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办理流程等内容。

(二)深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我局切实加大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云南省粮食局2016年“三公”经费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并将我局预决算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云南省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示。于20168月在门户网站开设“财政公开专栏”,将2013年以来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整理集中发布。

(三)及时公开公共服务信息。我局及时向社会发布2016年主要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公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法规,粮油库存检查、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粮食质量安全、政府采购、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职业竞赛、机关公务员招录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信息。适时发布《云南省2015年粮食质量调查报告》《云南省2016年粮食库存检查省级抽查工作情况报告》《云南省2016年地方储备粮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等信息,做到了制度性和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动态性工作实时公开。不断增强市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回应解读情况

(一)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省粮食局把政策解读工作作为推进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坚持亲自过问,明确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作为具体工作部门,认真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落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9号)要求,抓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常态化工作落实。20168月,在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由省粮食局起草并出台的10个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了解读,在专栏集中发布,全面深入阐释政策,根据实际及时进行补充解读,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予以回应事件8个。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我局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粮食局新闻发布制度》、《云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暂行办法》等,建立完善舆情监测机制,认真做好政务热线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一是设定0871-63610839为专线电话,提供群众咨询服务,接通率100%。二是安排专人管理运维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截止201612月末,“96128”专线接听处理涉粮事项3件,其中:咨询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事项2件、咨询粮食监督检查事项1件。三是安排专人受理《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在线解答》平台的咨询问题,截止201612月末,共收到咨询事项5件,涉粮事项2件,人事问题2件。全部事项均已及时办结,满意度达100%

五、依申请公开和咨询处理情况

(一)收到申请情况。2016年,省粮食局没有收到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系统、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当面申请等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申请处理情况。2016年,省粮食局依申请公开受理数为零,无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处理情况。

(三)咨询处理情况。2016年,省粮食局共答询“96128”专线电话3个,接通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100%。同时,我局开设了政务信息查询举报投诉电话,对政务信息的查询、受理、转交、回复、投诉等工作进行信息跟踪和统计, 为我局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提供依据。通过《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在线解答》回应群众关切事项5件,事项均及时办结,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举报投诉情况

2016年,省粮食局通过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协调督促,确保主动公开全面真实准确、依申请公开依法有据合规,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6年,通过云南省粮食局门户网站进行信息查询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公开数和行政诉讼数均为0项,未产生费用。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工作力度不够强、业务培训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提高处室、直属单位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细化公开内容,覆盖政务服务全过程,局直属各单位要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对粮食流通工作重要会议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以方便快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扩大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云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依法积极稳妥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明显提升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配套法规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强专业素养,提升公开意识,提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力度。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原则,及时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和发布,依法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