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粮食局(发展改革局),云南军粮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局、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17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粮政〔2017〕181号)要求,为认真做好粮食系统省级“爱粮节粮之星” 评选发布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在工作岗位上长期坚持爱粮节粮,能够带动身边人共同营造爱粮节粮良好社会风尚的;在业务工作中潜心钻研,利用科技手段支撑节粮,改革创新节粮,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在日常生活中具有爱粮节粮方面的突出表现和行为,或有重大贡献的。
二、评选对象
粮食系统省级 “爱粮节粮之星”评选对象包括个人或单位。请各州、市粮食局(发展改革局)、各局直属相关单位择优推荐1名爱粮节粮优秀代表,作为粮食系统省级“爱粮节粮之星”待评人选(附“爱粮节粮之星”推荐表)。
三、评选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7年9月6日前,将省级“爱粮节粮之星”评选材料及评选联系人员名单报省粮食局。9月13日前,将公示情况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报省粮食局。联系人:省粮食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刘轶,电 话: 0871―63611856 ,传真:0871―63612727,邮箱: 154989391@qq.com 。
四、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要把评选工作的重点放到基层,面向一线职工。
(二)对推荐对象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同时需征得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三)各部门要对被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爱粮节粮之星”推荐表》报送至省粮食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典型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文字精练,500字内。
五、奖励办法
2017年10月16日,在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云南分会场发布首届省级“爱粮节粮之星”。由省粮食局、农业厅、教育厅、科技厅、妇联从各行业推荐的省级“爱粮节粮之星”中择优评选,全省共评选10名,对评选出的单位授予“爱粮节粮之星”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爱粮节粮之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附件: 爱粮节粮之星推荐表
云南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