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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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粮发电〔201914

各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妇联,省粮食和储备局直属各单位,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20191016日是第39个世界粮食日,所在周为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19年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发〔2019236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省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科技厅、妇联决定在云南省组织开展2019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云南省2019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云南省2019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2019924


附件

云南省2019年世界粮食日

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云南省2019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全国妇联《关于做好2019年世界粮食日和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国粮发〔2019236号)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191016日是第39个世界粮食日,主题是“行动造就未来健康饮食实现零饥饿”。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主题是“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建设粮食产业强国”。

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支持力度,不断改革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较高水平,种植结构不断优化,粮食库存充裕,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同时,粮食供给由总量不足转为结构性矛盾,需要加快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着力确保粮食有效供给,着力促进种粮农民持续增收,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二、总体思路

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科技厅、妇联等部门,以“行动造就未来健康饮食实现零饥饿”和“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建设粮食产业强国”为主题,策划组织主会场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粮食安全宣传活动,协调媒体宣传报道,指导各州(市)开展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一)主会场主办单位

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妇联

(二)主会场联合主办单位

红河州人民政府

(三)主会场承办单位

红河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活动安排

(一)活动组织

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制定云南省活动方案,策划组织主会场活动,确定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协调媒体宣传报道,指导各州(市)开展形式多样的粮食安全宣传活动。

各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省级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方案,组织开展好本地区主会场和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协调媒体宣传报道。

(二)活动内容

1.开展好主会场宣传活动。世界粮食日当天(1016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省级有关部门联合红河州人民政府在红河州弥勒市举办2019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主会场活动,邀请部分媒体到现场进行专题报道。各州(市)也要举办好本地区的主会场活动。

2.确定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在全省范围内评选确定一批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以基地为抓手,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倡导引领爱粮节粮社会新风尚,牢固树立粮食安全人人有责意识。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确定分国家和省两级。由各州、市向省级推荐参评对象,省粮食和储备局、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科技厅、妇联从中择优确定10个省级基地,同时向国家推荐12个参评对象。

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应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一是按照国家及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单位的统一安排,积极承接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有关社会实践、合作交流、主题宣讲等工作任务。二是根据本单位地域、行业、职能等特色优势,创新载体、丰富内容,面向家庭、学生、职工等不同群体,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三是组建相关业务团队,保障必要工作条件和运行经费,不断提高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质量和水平。四是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天数不少于15天,接待人数不少于500人次。五是按照要求提交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具备粮食种植、收购、仓储、加工等全产业链条的单位优先予以考虑。

3.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全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自觉把系列讲话作为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牢固树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首要意识”和“守责意识”,切实增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入推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切实履行好抓收购、保供给、稳市场的职责,提高粮食生产和保障能力,为守住管好“云南粮仓”作出积极贡献。

4.深入开展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全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学习宣传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安全法、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等涉粮法律法规,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备粮管理、流通统计、仓储管理、设施保护、市场监管、节粮减损、军粮供应、政策性粮食交易等方面的专题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粮食管理部门牢固树立依法管粮意识。深入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等粮食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强化全社会粮食质量安全意识。深入学习宣传粮食最低收购价等各项兴粮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深入学习宣传粮油消费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科学健康消费。

5.开展好其他有关宣传。依托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向农户宣传推广“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等“五代”服务,提高粮食产后专业化服务水平,减少产后损失;依托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向农户宣传推广粮食品质测报和监测、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增效。结合“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各类中国好粮油产品及品牌推介活动,增加优质产品供给,引导社区家庭健康消费。还可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粮油科普知识竞赛、粮食安全征文、宣传片征集等活动。

(三)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级农业、教育、科技、妇联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省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于925日前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各州、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农业、教育、科技、妇联等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活动主题,结合本州、市特色做好主题宣传品等前期准备工作。

2.实施阶段。全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农业、教育、科技、妇联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家要求和云南省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好主会场活动和粮食安全系列宣传活动。

3.总结阶段。1022日前,各州、市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情况(含总结报告、活动图片、视频资料等)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科技厅、妇联。

五、有关要求

(一)全省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与当地农业、教育、科技、妇联等部门密切合作,紧扣本次宣传活动主题,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确保活动内容丰富、意义深刻、效果明显。

(二)活动期间,邀请新闻媒体对活动情况进行报道,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合运用纸媒、电视、电台、网络、短信等多种宣传渠道,扎实有效开展宣传报道,在活动启动仪式当天向市民赠送主题宣传册、宣传品。通过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活动实效。

(三)宣传周期间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既要保证宣传活动有声势、有影响、有实效,又要坚持勤俭节约办活动。组织集体活动时,要落实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各项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粮食和储备局办公室

话: 087163601839

真: 087163612727

箱: 654876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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