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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我省第一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基地在昆明建立,这是一个对本地和外籍缺乏有效监护条件的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提供监督考察的场所。
在这里,检察院联合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共青团、妇联和关工委等人员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培训和心理疏导。一年多来,已经有1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在基地接受监督考察后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顺利回归社会。
“我们坚持‘特殊保护’的刑事司法理念,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成功挽救了一批失足未成年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近3年来我省检察机关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04年的不捕率和不诉率较2012年分别上升了2.13个百分点和5.28个百分点。2012年至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帮教感化涉罪未成年人15000余人。
完善机制 打出一套组合拳
上初三的小王家里很贫穷,他总是把自己伪装得很强大以掩饰内心的自卑。学弟被人欺负,他站出来为他们出头,用刀将校友刺成重伤,从此走上了犯罪道路。如果按照正常的刑事办案程序,小王的一生就这样被毁了。为了给小王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小王获得了免诉机会,重新回归了社会。
为了让小王不再背负犯罪的记录,检察官“封存”了他的犯罪档案。像小王一样失足的孩子还有很多,为挽救这些孩子,我省检察机关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力度。
为了更好更规范地保护涉罪未成年人,从省院到地方都积极创新,打出了一套组合拳。省检察院先后出台了《云南省检察机关社会调查实施方案》和《云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细则》。对社会调查途径、方法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监督考察措施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各地检察机关立足办案实际,对亲情会见、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一系列特殊制度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因地制宜进行制度创新,如为增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效果,探索建立了社区公益服务、定期心理疏导、信札交流等各具特色的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措施。
传统书信具有便于说理和交流感情的特点,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利用信札交流的方式对不起诉未成年人进行监督考察,与监护人、老师等沟通,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对其进行感化和帮教。
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宗教在地方影响较大的实际,在办案中联合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把涉罪未成年人邀请到特定场所讲经,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为确保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教育挽救落到实处,各地检察机关还加强了专门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沈曙昆说,目前全省共成立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28个,配备未检干警486人,有效保障了未检工作顺利快速推进。
部门合作 织牢一张保护网
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彩虹俱乐部心理矫治及技能培训”活动已经开展了两年,该活动由蒙自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关工委合办,联合专业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对涉罪未成年人及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系统的心理疏导治疗和生存技能培训。两年多来,已经为40多名涉罪未成年人重塑健康心理,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单靠一家之力不行,需要多部门合作联动。”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贯彻中央“六部委”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 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促进了政法机关之间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衔接配合。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
此外,省人民检察院加强与专业社会力量及爱心企业的协作,在昆明、曲靖等社工组织较为发达的中心城区,与“红嘴鸥”、“向阳花”、“润土”、“四叶草”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合作,委托专业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与爱心企业等组织合作共建管护教育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了良好条件。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重点针对未成年被害人、涉罪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和留守未成年人开展“护翼”计划,强化与团委、教育、医疗、民政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对这3类人群从生活关爱、学习指导、心理干预、物质救助等方面进行帮扶,为未成年特殊群体的健康成长护航。
众人拾柴火焰高。检察机关还依托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等部门,采取派遣特约监护人、志愿者等方式,共同做好涉罪未成年及未成年被害人的维权、心理疏导、后续帮扶等工作,充分依托社会力量,联合多部门织就了一张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大网。
宣传教育 打好一剂预防针
几天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人民检察院的青年检察官走进了该市一所中学,为学生和老师上了一堂毒品预防知识教育课。“一个个生动的案例,一个个沉痛的教训,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毒品原来那么可怕,而且离我们那么近,应该时刻提高警惕,永远拒绝毒品。”课后,同学们深有感触地说道。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教育,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这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是治本之策。”沈曙昆介绍,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派驻法制副校长、举办法律讲座、组织观摩庭、模拟法庭、发放法制图书及宣讲经典案例等途径,重点开展了“未成年人预防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等系列活动,对未成年人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法制宣传教育。
去年底,红河州个旧市人民检察院与和平小学合作,共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设置法制宣传、多功能案例展示、青少年寄语3个展厅,以声光互动、动态投影、多媒体图片等方式开展预防教育,先后有2500余人到这里接受警示教育,效果良好。
“你距离承担刑事责任只有65天!”醒目的红字在涉罪当事人面前,当事人是什么感受?这是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警示教育的一个内容,目的是促进当事人认真反省、好好改过。而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则成立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讲团”,定期深入各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受到了师生的好评。
此外,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针对未成年人社会管理和权益保护方面的薄弱环节,就加强校内秩序管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等方面的问题,向教育、文体、司法等部门发出检察意见,要求其迅速整改,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安全的社会环境。
本报记者 尹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