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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粮食局公告(2018年 第1号)
发布时间:2018-04-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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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粮食局公告

2018年 第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粮食流通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开通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接受全社会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广大群众可通过热线电话(12325)、网络平台(请登录国家粮食局网站查找12325热线举报专栏)或关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微信、微博对涉粮问题进行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云南省粮食局粮食流通监管电话0871-63611831进行举报投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我局将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责权部门处理。举报须知:

一、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通并负责统一管理,面向全社会受理对涉嫌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或其他粮食流通法规政策行为的举报。

二、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电话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2:0013:00-17:00;网络平台全天24小时接收举报。

三、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实行统一受理、分级负责、便民高效、公开公正的处置原则,通过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接收举报,不接待来信、来访。热线接收的线索将按有关规定分办处理。

四、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提倡实名举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实行优先办理。

五、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二)无明确被举报对象的;

(三)举报基本要件不全、描述不清且无法与举报人联系的;

(四)无法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具体线索的;

(五)同一内容事项重复举报的;

(六)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已经解决、正在解决,或已由其他机关受理的;

(七)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六、举报人应当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虚构问题、歪曲事实、诬陷他人的,由举报人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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