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经第十四届省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第233号令公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对建立健全统一、规范、有序的云南省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确保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提升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调控效能,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粮食储备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更是调节市场、保供稳价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压舱石”。云南省历来高度重视政府粮食储备的管理问题,针对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进行立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需要。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的法规规章空白,补齐了制度短板,并首次把省、市、县三级政府粮食储备纳入到统一的制度框架内进行规范,明确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为我省构建完备的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法律体系、提升依法治粮水平、实现粮食安全从政策治理向法治治理转变奠定了基础。
办法的制定是在新颁布施行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的指引下进行的,特别是将粮食安全保障法关于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等规定,强化信息化监管、信用监管等新要求突显在办法之中,集中体现了相关内容与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充分衔接。办法按照计划、储存、轮换、动用等粮食收储流转过程,围绕强化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督等重点,完善和细化了各环节管理要求,将全面规范和提升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工作。办法强化了应急保供,明确了成品粮储备管理相关要求,对地方政府粮食储备出入库质量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作了具体的规范。
随着《云南省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实施,我省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工作将迎来崭新局面,一管到底、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体系将加速形成,法治力量将为云南粮食安全保驾护航,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