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8-17 00:00     浏览次数: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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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云南省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92号),云南省粮食局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牌子机构,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和省级储备粮管理。主要职责是:

1.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2.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

3.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建议;起草或拟订粮食流通及省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以及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

4.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订相关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6.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粮食局的指导下,全省粮食系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对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有效应对粮价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等严峻挑战,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改革创新、主动作为、稳中求进,进一步推进“粮安工程”建设,加快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切实保障粮食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特别是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方面的重要指示,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重大战略部署,理清思路,统筹兼顾,集思广益,以规划为导向,坚持全省粮食行业“一盘棋”,编制规划为“十三五”行业发展谋篇布局。二是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市场粮油价格基本平稳,地方储备增储任务全部落实到位。粮食企业改革持续进行,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实现扭亏为盈。市场调控稳定有序,推进原省级储备粮定价销售,落实省级动态储备成品大米产销合作,开展打击粮食走私,大力实施“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确保粮油有效供给。三是加快发展粮食产业,推进抓收储、管库存、保供应、稳市场和强产业、活经济、稳增长、促发展“双轮驱动”,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争取国家对“北粮南运”云南装卸点项目的支持。组织云南高原特色粮油产品进京推介,狠抓“特色”,打造“品牌”,打造云南高原特色粮油品牌。四是加大新建库建设、危仓老库改造和粮库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粮油竞价交易平台。加强粮油质量监管网络体系和粮食质量应急检验能力建设,提升收储供应安全保障水平。五是紧紧围绕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优产品,构建粮食工业新型化、粮食经营产业化、粮食产业园区化目标,推动全省粮食行业跨越发展。六是把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国家新增地方储备粮、“粮安工程”项目建设和粮食质量监管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突出抓好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确保落实全省粮食安全责任。七是扎实推进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检查、粮食库存检查、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检查、涉粮案件查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重点工作。开展收获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开展“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及《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加强粮油安全储存和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切实防范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八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认真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把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粮食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要求、同检查、同督促、同落实、同考核。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和“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工作。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粮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粮食局2016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23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事业编制18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事业人员153人。

离退休人员224人。其中:离休15人,退休209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粮食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8270.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81.29万元,占总收入的92.87%;事业收入119万元,占总收入的1.44%;其他收入470.64万元,占总收入的5.69%2016年总收入比上年减少220.88万元,减幅为2.6%,其中,财政拨款比去年同期减少376.32万元,减幅为4.67%;事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了61万元,减幅为33.89% ;其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216.45万元,增幅为85.15%。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按照要求,社保统发退休人员工资不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

(二)商务信息工程学校中专教育免学费,学费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粮食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827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1.5万元,占总支出的39.67%;项目支出4991.39万元,占总支出的60.33%。2016年实际支出同比减少920.68万元,减幅为10.01%。其中:基本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1007.93万元,减幅为23.5%;项目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87.3万元,增幅为1.78%。详细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粮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8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7.9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要求,社保统发退休人员工资不纳入2016年度决算收支反映;二是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在职及离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保以及丧葬抚恤金等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学校学生校舍维护、教学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粮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91.39万元。比上年对比增加87.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新增西餐烹饪专业,配置西餐等专用实训室。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粮食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7.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比上年减少1037.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要求,社保统发退休人员工资不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反映;二是按照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

2.教育(类)支出235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主要用于学校校舍教学设施维护、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校新增专业设施配备、在职教师工资等学校正常教学保障经费;

3.科学技术(类)支出657.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主要用于粮油科学研究院粮油产品质检、在职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9.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抚恤金等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支出;

6.农林水(类)支出177.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

7.住房保障(类)支出172.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8.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3682.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6%。主要用于全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粮食安全质量监管,组织粮源,储备粮管理,粮食宏观调控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粮食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7.9万元,支出决算为68.32万元,完成预算的5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2万元,完成预算的36.4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85万元,完成预算的7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8万元,完成预算的35.9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年初申报“三公”经费预算控制经费支出,确保完成“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5.57万元,下降48.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0.8万元,下降63.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61万元,下降38.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16万元,下降59.7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各项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2万元,占9.0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85万元,占64.18%;公务接待费支出18.28万元,占26.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2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为粮食仓储技术学习调研。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8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8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开展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业指导、储备粮管理,以及直属单位招生、完成粮食监测扦样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2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2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2批次),接待人次16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18人)。主要用于各项工作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省粮食局及直属事业共计四家单位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58批次,接待1606人次(其中直属事业单位接待117批次、972人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粮食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6.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9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16年决算口径中该经费包含公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云南省粮食局资产总额1287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45.82万元,固定资产8527.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648.1万元,无形资产1.1万元,其他资产52.6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05.4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61.96万元。按照公车改革统一安排部署,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拍卖车辆5辆,账面原值107.01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出租出借房屋8997平方米,收入189.33万元,已全额上缴省财政厅。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2875.5

2645.82

8527.84

4167.53

273.07

222.24

3865

1648.1

1.1

52.6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云南省粮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9.08万元,其中:货物类524.37万元,工程27.53万元,服务金额67.18万元。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