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7 00:00     浏览次数: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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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发〔201913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云南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以来,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提案者),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好三大攻坚战、推进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八大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高水平开放、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765件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821件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集中反映了社会关切和群众期待,体现了人大代表和提案者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使命担当和浓厚的为民情怀。全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工作实效,扎实有序开展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牢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我国是法治国家,政府是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宪法框架下反映社情民意的一个十分重要、不可替代的主渠道。认真研究、采纳、办理、答复好建议和提案,是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的政治任务和法定职责,是人民政府汇聚众智、关注民生、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凝聚思想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公信力,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着重要作用。201921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办理建议和提案是政府依法履职、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强调,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全省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承办单位提高政治站位、摆正自身位置,把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过程,切实做到严肃认真办理,决不允许应付了事。第十三届省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要求,继续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创新方式,提高办理质量,认真研究吸纳意见建议,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更好地为人民办实事。

  全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实践、引领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作为做好新时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纲”和“魂”,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紧扣“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目标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的认识,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优质高效完成好建议、提案办理任务,交出一份让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满意的答卷,更好地满足全省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二、主动担当有作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工作实效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牵头研究部署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实干至上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和改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积极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融入工作全局协调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工作考核内容检查落实,攻坚克难,埋头苦干,全面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建设。

  (二)健全完善制度。全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高效、标准、规范、专业”工作要求,以严格实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为抓手,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规范、细化流程、创新机制,着力构建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调研深入、协商充分、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制度体系,形成“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靠制度规范运转”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进一步强化承办人员队伍建设,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承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质。

  (三)严格落实责任。全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部门总协调、业务部门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依法依规办理每一件建议、提案。要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接收核对、登记交办、调查研究、沟通协商、书面答复、复文公开、总结报告、续办续复的办理程序,逐项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规范办理。主办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办责任,牵头统筹协调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协办(会办)单位要积极协同配合,提出具体可行、有操作性的协办(会办)意见,齐心协力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工作实效、作出新的作为,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等现象。

  三、久久为功求实效,进一步提升办理质量

  (一)深入调查研究。全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办理工作质量的根本标准,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精细化、精准化水平,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坚决维护核心、紧紧围绕中心、倾力服务大局、真情服务群众。要坚持党的群众工作方针,从建议、提案中准确把握人民对政府工作的期待和要求,倾听人民呼声,汲取人民智慧,以目标、问题、结果为导向,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充分挖掘和汲取建议、提案中的有益意见建议,力求通过办理好一件建议、提案,解决好一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问题,深入推进一个方面的政府工作,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充分沟通协商。全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把协商民主落实到办理工作的全过程,办前了解意图诉求,办中共商对策措施,办后征求意见建议,及时通报进度、回访交流,促进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知情明政,更有效地监督支持政府工作。要真协商、多协商,探索灵活多样的协商形式,搭建协商平台,拓展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内容,落实协商成果,做到协商内容“亲民”、协商过程“近民”、协商成果“惠民”。要着力加强面对面协商,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去”面商、“请进来”座谈,采取公开办理、联合办理、在线调研、实地访谈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深度参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既要“文来文往有交流”,更要“人来人往促交心”,不断提高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满意度。督办、主办、协办(会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商协作,在充分协商中推进“提”、“办”、“督”多方良性互动、达成共识,凝心聚力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兼顾、找准重心,充分发挥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既要承办好人大、政协明确的工作重点,也要研究确定本单位的重点办理事项,严格按照“一个工作方案、一次联合调研、一场面商会议、一份情况报告”的“四个一”工作制度推进办理工作。对每件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要结合实际制定办理方案,明确“时间表”、“施工图”,主要领导直接领办,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联合人大代表、提案者和督办单位、协办单位现场办理,充分协商,共谋对策,确保办成精品、办出实效。

  (四)注重复文质量。建议、提案办理复文要直面问题不回避、务实笃行不含糊,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对一时难以落实的问题,应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充分说明原因,作出详尽解释。针对复文格式不规范、答复针对性不强、语言表述不严谨、政策解释不明晰、引用文件不准确、承诺事项不具体等问题,要弘扬工匠精神,强化精品意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复文质量,做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从形式到内容都经得起人大代表、提案者和人民的检验。

  (五)强化跟踪问效。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协提案委的协调配合,形成督办合力,聚焦解决问题,紧盯关键时间节点,进一步改进督办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提升督办实效,以真抓实干、一抓到底的责任担当和钉钉子精神,严肃认真督促落实建议、提案复文中的承诺事项。各承办单位要逐项梳理承诺事项,明确落实时限,强化动态管理,持续推进落实,定期开展跟踪问效、续办续复,着力克服办理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以雷厉风行的政府执行力和实实在在的办理成效取信于民。

  (六)推进结果公开。全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作为打造“阳光政府”的一个重要抓手,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提案者和人民的监督。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3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