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5 00:00     浏览次数: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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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发行: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23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执行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稻谷品种和价格水平

我省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品种为中晚籼稻和粳稻。2016年,我省中晚籼稻(三等)、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分别为138元、155元,即每公斤分别为2.76元、3.10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

二、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范围

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州(市)为:曲靖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普洱市、楚雄州、保山市、红河州和大理州。

三、为保障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等有关部门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制定我省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努力促进粮食市场稳定发展。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粮食局

农发行云南省分行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