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07 00:00     浏览次数:3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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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云府法〔2017〕24号)规定,现将我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紧紧围绕《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粮食流通实际工作中,抓好“法治粮食”建设。一是明确思路。提出“以法治的手段管控粮食”,把依法治省工作与粮食工作结合起来,确保各项粮食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切实推进法治粮食建设工作。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并讨论通过了《云南省粮食局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对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简政放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公布省政府办公厅等50个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告》,我局涉及“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及“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两项行政许可事项、“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一项行政职权、“对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处罚”一项行政处罚事项。一年来,共审核新办“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5户,未办理“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也未对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进行过行政处罚。2017年12月,根据省工商局征询行政许可交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函的精神,省粮食局及时研究决定将我局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纳入省工商局证照同办,制定事中事后监督措施,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今年以来,我局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省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全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云南省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研发完成了云南省粮食局“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实现了随机确定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取功能。2017年6月,通过“双随机”抽取软件现场抽取了我省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省级抽查对象及检查专家,并根据抽取结果对昆明、红河、保山、大理、丽江、普洱、临沧7个州(市)共21家企业进行了抽查,抽查粮食数量231248吨,约占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12%。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年来,省粮食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法治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权管事管人,结合我省粮食流通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法治粮食”建设,一是建章立制。2017年,局党组将修订完善《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作为全局重点工作来抓,2017年6月28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17〕38号),《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于11月初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相关部门会签后上报省政府决策。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一年来,分别对《云南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实施意见》、《云南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民主决策和依法办事制度机制,明确推进法治粮食的思路、举措和重点。一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云南省粮食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我局拟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由省粮食局政策法规处进行法律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召开局务会议讨论,同时要求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切实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二是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按照《云南省粮食局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制定了《云南省粮食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法律意见制度》,切实推行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专家咨询机制。制定完善《云南省粮食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制度。对2017年以来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一事一档,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制定、执行、监督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归档。四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起,我局与云南大贵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明确约定由吴大贵、舒晓梅2名执业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协助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起草涉及我局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重大疑难信访问题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治宣传等工作。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年来,省粮食局结合粮食流通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一是及时以清单形式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明确粮食行政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云南省粮食局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组织开展云南省粮食系统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共抽取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楚雄、普洱、德宏、临沧等8个州市2016年已结案的行政许可案卷16卷,经评查,其中优秀2卷,不合格4卷,合格10卷,对评查于2017年12月进行了通报,通过评查提高执法案卷的质量,提高全省粮食系统的行政执法水平。三是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认真履行2016年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粮食质量安全的法定职责。印发《云南省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全省129个县(市、区)建设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点建成后,将形成手段先进、功能完善,适应粮食流通需要,对粮食收购、储藏、流通环节的三级(省、市、县)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县级将逐渐成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监管基础和执法保障。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 的通知》要求,以清单形式明示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设、政协委员提案。2017年,省粮食局共收到人大建议2件,无政协提案,实现办结率、满意率100%。全年未收到行政诉讼及法院司法建议。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有效提高局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使用的便捷性,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设定0871-63610839为专线,提供群众咨询服务,保证接通率100%。安排专人管理运维好政务信息查询“96128”专线,截止2016年12月15日,“96128”专线接听处理涉粮事项3件,其中咨询粮食企业收购资格认定事项2件、咨询粮食仓储设施标识相关问题1件。安排专人受理《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在线解答》平台上的咨询问题,截止12月15日,共收到咨询事项2件。全部事项均已及时办结,满意度达100%。严格执行《云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财政预决算、工作资源配置等信息进行公开。四是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健全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在云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地址、电话、邮箱等举报渠道。2017年,我局未接到过投诉或媒体反映问题。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13年,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粮食行政争议,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粮食局预防和化解粮食行政争议实施办法》,建立了粮食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机制,明确按照合法、合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及时、高效、便民,预防为主,部门协作的原则,由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2017年,我局没有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开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办法》专题学习和宣传。2017年2月,研究提出《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意见的通知》,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明确界定了行政应诉分工。2017年,我局没有行政诉讼案件,也没有发生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创新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增强行政调解实效,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工作服务粮食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我局印发了《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法规宣传,创新行政执法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等行政调解工作重点。2017年,我局未发生需要开展行政调解的事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年来,我局落实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切实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特别是十九大召开后,我局结合省级粮食系统职能职责和发展需要,深入学习宣传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以及全面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部署、理论实践及进展成效,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推动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一是严格按照《云南省粮食局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进行的规定。分别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云粮学堂等专题学习党内法规、涉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二是组织开展涉粮法律知识培训。9月11日-15日,在昆明举办2017年云南省国家粮食质量监测培训班,邀请云南大学张承聪教授进行授课,全省16个州市粮食局(发改委)分管领导和商务信息工程学校、各监测站站长、业务骨干等70余人参加了培训。12月,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活动主题,结合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开展了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活动。配合人事处组织办好2017年新任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仪式,邀请省国家保密局检查法规处傅学保处长就保密法制教育作专题辅导。三是积极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级机关法制培训,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在粮食流通工作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8月至11月底,组织做好网络在线学法用法及考试、补考工作,截至11月30日,全局55人均通过了云南省2017年度在线学法及考试,通过率100%。四是切实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在机关设立专门的法制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涉粮政策规定,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每月均有学习主题,使其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同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设法治专栏,创建依法管粮栏目,积极运用新媒体并利用手机微信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好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增强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云南省粮食局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发展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用全会精神引领和提升法治粮食建设水平,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务实创新,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切实把各项粮食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一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2016年,根据内设机构变化,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海文达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全省粮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同时,明确了局主要领导为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分管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领导班子责任目标。按照省委“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体系”的部署要求,将法治建设工作目标纳入对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和考核,把法治建设工作与粮食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确保各项粮食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切实推进法治粮食建设工作。三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法治建设。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权管事管人,结合我省粮食流通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法治粮食”建设,加快构建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九、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我省州(市)、县(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多数被撤并,粮食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不足,基层粮食部门大部分无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等问题十分突出对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存在较大影响。粮食流通领域仅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两部法规,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覆盖面有限,实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全面依法治省的重大决策部署、理论实践及进展成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部署和任务,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积极构建法治粮食体系,认真落实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把依法行政作为履职的基本方式,进一步规范粮食市场秩序,营造规范、统一、公平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我省粮食安全。一是积极推进《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认真落实2016年2月6日新修订后的《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并结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推进《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力争在2018年上半年完成修订,为我省粮食流通工作打好制度基础。二是落实新修订的《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在粮食流通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职责,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确保我省粮食安全。三是认真开展粮油库存检查、粮食收购专项检查、政策性粮食出库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定两守则”,加大对压级压价坑农民、抬级抬价损国家,买卖人情粮、“打白条”、“转圈粮”等违规行为的查处,确保我省粮油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及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四是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制度建设,继续加强对粮食经营者名录库、全粮食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粮食库存检查人才名录库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更新相关信息,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把随机抽查制度与日常监管、平常巡查等各项制度结合,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真正把随机监管落实到实处。五是深入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认真履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的法定职责,按照《云南省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全省129个县(市、区)建设县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点的建设,实现县级质检机构无空白全覆盖,全面提升我省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管水平,确保我省粮食质量安全。六是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实并合理调配粮食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管,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真正把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抓出成效,同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配合,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为各类粮食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七是继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加强普法教育,特别是对新修订的《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宣传,努力完成“七五”普法工作期间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粮食政策法规贯彻落实。

云南省粮食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