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建立云南省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6 00:00     浏览次数: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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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成员单位:

《云南省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已经云南省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执行。

云南省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联席会议

(云南省粮食局代章)

2018年6月27日

云南省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联席会议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强军思想,推动云南军粮供应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新形势,加强军粮供应工作统筹协调力度,保障精准对接,确保军粮供应工作聚焦打赢、服务改革、稳定可靠、规范有序,促进军粮供应综合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根据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云南省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工作职责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军粮供应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全省军粮供应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研究制定全省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的目标任务、总体安排和实施方案,落实任务分工,确保实现发展目标;

(三)建立军粮供应管理部门和部队后勤保障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搭建军地信息共享和应急保障对接平台,及时协商解决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需要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保障工作预案;

(四)研究涉及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点项目,协调有关部门,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五)监督全省军粮供应部门和驻滇部队落实军粮规范化供应和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军地定期联合开展军粮质量和规范化供应检查;

(六)必要时,通过问卷调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军地双方制度规定落实、保障服务质量、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并妥善处理;

(七)研究商定需要通过联席会议协调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架构

(一)联席会议由省粮食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桂林联勤保障中心、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31663部队、96602部队、95429部队、武警第二机动总队机动第八支队、海军驻昆明地区军事代表办事处、31640部队、31641部队、31642部队、31643部队等单位组成。

(二)联席会议由省粮食局作为召集单位,由省粮食局军粮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军粮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向成员单位征集联席会议议题,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局军粮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军粮管理处处长兼任。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重点是增进军地双方沟通交流,合力推进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推进过程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不取代成员单位原有职能职责。按照“重点突出、动态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搭建信息沟通交流平台,共同推进军粮供应军民融合深入发展。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并主持,成员单位代表参加。会议通报全省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发展工作推进情况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就有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商议解决途径。遇重大政策调整、重大任务或突出矛盾问题,以及根据领导要求或工作需要,由召集人临时召集全部或部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三)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和典型经验,每年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军粮供应军民融合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