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3 15:28     浏览次数: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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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923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局领导。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0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9号)精神,明确责任、增强实效,全面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定本要点。

一、围绕基础保障做好政务公开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和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必然要求。

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以及依法确定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并向主管部门报备要求。健全体制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文档格式,梳理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探索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安排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各处室(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同时,要加强信息公开属性和内容审查,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强调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以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项工作任务。(办公室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依法行政做好政务公开

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依法公开职能职责、内设机构等信息,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统一公开发布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要求,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全面优化办事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和“一部手机办事通”进行集成式、一站式公开,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六稳”“六保”做好政务公开

要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特别是要加大保粮食能源安全相关政策措施的发布和解读力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清晰传递政策内涵、正确释放政策信号,及时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网站或局网站公开发布。在涉及面较广、公众关注度较高的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牵头处室(单位)要报请以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名义进行解读。积极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增强权威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各处室、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重点工作做好政务公开

及时主动公开省级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政策文件,特别是粮食收购、产销合作、市场运行等文件信息(粮食储备处牵头负责)。及时主动公开省级重要物资和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政策文件,特别是物资调运等文件信息(物资能源储备处牵头负责)。及时主动公开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规划、建设政策文件,特别是“十四五”规划、优质粮食工程等重要项目文件信息(规划建设处牵头负责)。及时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等财务公开文件信息(财务审计处牵头负责)。及时主动公开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储存、安全生产、产业经济发展等有关文件信息(安全发展处牵头负责)。及时主动公开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文件信息(执法督查局牵头负责)。

五、围绕平台建设做好政务公开

加强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建设,完成局网站改版、数据迁移、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等相关工作,做好网站栏目维护、内容审查和安全防护等常态化管理。加强与上级政府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公开平台联动,利用政务热线、权威媒体、公示栏等渠道发布各类公开信息,扩展政务公开形式,加强政民互动,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办公室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