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0 11:52     浏览次数:4094   
字体:[ ]
打印

各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改革委):

按照《云南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云粮发[2018]68号)规定,2020年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将于今年11月下旬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按照政务服务有关要求,本次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采取网上方式办理。申请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登录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http://lswz.yn.gov.cn/),在“政务服务”专栏点击“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在线填写“云南省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申请表”并上传资料提交申请。

二、受理范围

本次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只受理粮食类,申请范围包括新申请和补充申请。

三、受理时间

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8日为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受理期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请。受理后,企业申请材料不可再更改,省粮食和储备局将依法向申请企业反馈受理情况。

四、审查时限

省粮食和储备局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省粮食和储备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直接或委托企业所在州(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改革委)进行实地核查,并签署意见;需对材料内容进行技术性审查论证的,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限内。

五、注意事项

(一)按规定时限准确提交申请材料。今年首次进行网上办理,申请企业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交申请材料前务必仔细阅读代储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和办事指南,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尤其是仓房性能、仪器设备、财务报表、平面示意图等信息资料要据实填写、清晰完整,避免因错报、漏报、谎报信息影响认定结果。同时实时关注受理结果反馈,受理期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请。

(二)咨询指导服务获取方式

省粮食和储备局受理处室:安全发展处

联系人:张 玲,联系电话:0871-63612800

各州(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改革委)和申请企业如有需求,咨询指导服务具体方式如下(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电话咨询:0871-63612800,63610832;

在线咨询:QQ工作群733381519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