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5 16:27     浏览次数: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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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省粮油科学研究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和人才发展规划》部署安排,大力推进高水平人才选育工程,根据《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水平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组织开展首批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青年拔尖人才(以下简称“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为认真做好我省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长期奋战在绿色储藏、质量安全、高效物流、营养健康、粮油加工、粮机装备、物资和能源储备、信息化等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研和生产第一线,热爱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坚守诚信底线,身体健康。

(一)领军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领域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或工程项目(课题),成果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2.拥有重大原始理论创新或发明创造,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现代粮食产业和国家储备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保障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3.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宏观政策、经济理论研究方面有显著成果,被党中央、国务院采纳;

4.主持研发的原创性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得到广泛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奖励,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一等奖。

(二)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在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领域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工程项目(课题),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取得一定的原始理论创新或发明创造,有助于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发的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成果被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采纳;

5.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奖励。

二、申报渠道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申报。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受理申报后,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初评,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

三、推荐名额

各地、各单位可以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领军人才候选人和青年拔尖人才候选人各1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和人才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科研攻关领域和方向,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有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积极参与。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推荐程序,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

(二)要着力优化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探索通过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在科技攻关中发现优秀人才。要坚决破除唯学历、唯职称、唯学历、唯帽子等倾向。推荐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打招呼”“走关系”。

(三)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于2022年9月26日前将推荐函、申报表(一式三份)及证明材料(一式一份)邮寄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党委(人事处),同时以光盘报送申报表的word版和证明材料的pdf版。若确无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不推荐,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表可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下载(首页-政务信息公开-法定公开内容)。推荐函应包括本单位组织开展本项工作基本情况、专家评议结果、公示情况、推荐人选科研诚信情况和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

联系电话:0871—63601835;

邮寄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质监大厦1502室。

邮政编码:650000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