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云南省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提升粮食监管水平,云南省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抓住“培、检、管、导”四要素,督促地方政府储备粮承(代)储企业时刻紧绷“安全弦”,把好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关”。
一、强化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抓住“培”
一是抓粮食收获重点时段,开展相关制度标准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解读《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和最新发布实施粮食相关标准,进一步提高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机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检验人员业务能力。二是抓日常质量管理重点要求,开展实操轮训。各州(市)粮食和储备局开展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技术人员培训,对粮油检验基础知识、粮油国家标准、抽样方法、常规粮食质量和储存指标检测、检验仪器的使用等内容的讲解和实际操作,助力企业提高库存粮食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检测水平。三是抓粮食质量监测重点项目,开展比对考核。组织开展省级玉米粉中的玉米赤霉烯酮测定比对考核,共有16家粮食检测机构报名参加,14家机构获得了满意结果,进一步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效能和管理水平。
二、强化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抓住“检”
一是开展收购环节风险监测。充分利用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成果,发挥基层粮食检验机构以及相关骨干粮食企业作用,2023年完成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检任务抽检样品2146份;二是开展库存环节质量抽检。突出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完成库存库存检查质量抽检样品437份,完成省级储备粮抽检样品276份,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开展专项污染风险调查。对全省政策性储备玉米进行真菌毒素污染情况筛查,检验样品245份。并结合收购环节监测结果,形成一张风险监测预警图,一本风险监测分析手册,一个风险监测数据库。四是开展专项监督抽检。组织全省各级学校食堂供粮的政府储备粮承储企业摸底清查和供应粮油专项监督抽检。完成监督抽检样品167份,涉及15个州(市)69家供应企业,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检验,严格执行储粮药剂使用管理制度和出证、索证制度,健全质量档案,切实履行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强化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抓住“管”
一是抓超标粮食处置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修订《云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切实做好超标粮食处置监管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二是抓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结合近年来储备粮出入库检验情况,调整完善出入库必检项目,督促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强化源头质量把控水平,抓住“导”
一是开展具有云南区域特点的储粮技术研究。对云南省129个县全年的温度、湿度及降水量等50余万条数据采用一般线性模型进行聚类、相关性分析,划分为高寒干燥、低温干燥、中温低湿、中温高湿、高温高湿5个储粮生态区,形成了分地区、分仓型、分品种、分季节的安全储粮、管粮的《云南省地方储备粮食储藏导则》,引导企业严格质量安全管理,防范粮食质量安全风险。二是引导企业严格控制入仓重点质量指标。通过对2016年至2022年地方储备粮1700批次出入库粮食样品检验约24000组数据关键指标的分析,同时结合近5年1178批次省级储备粮抽检情况,2135批次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质量检测结果统计情况,形成了《云南省地方储备粮食收购入库环节质量控制导则(试行)》,引导企业规范收购及入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强化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三是开展战略合作促进产业发展。云南省粮油科学院与中储粮云南分公司及曲靖库、云南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公司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各自人才资源、技术研发、产业服务等优势,共同构建科技联盟创新体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