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局粮食市场监管体系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云南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6)
部门名称:云南省粮食局
项目单位: 云南省粮食局
主管部门:云南省粮食局
项目名称:粮食市场监管体系
自评日期: 2017年6月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简介
1、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2、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
3、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建议;起草或拟订粮食流通及省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以及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
4、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订相关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6、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事业发展规划
行业发展规划:按照“123456”的工作思路,即:围绕“一条主线”(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坚持“二个原则”(改革创新和稳中求进),破解“三个难题”(储备粮轮换亏损、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现代物流和信息化),突出“四项重点”(落实云南省粮食流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贯彻新修订的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修订完善云南省贯彻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订完善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抓实“五项任务”(“互联网+粮食”、1516个应急供应点建设、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点建设、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地方储备粮收储制度改革),守住粮食安全的“六条风险底线”(确保口粮生产和保障能力不降低,确保不发生“卖粮难”,确保储粮安全,确保质量安全,确保不断档脱销,确保军需民食),走出一条新常态下云南粮食发展之路。
部门发展规划:大力升级粮食产业化体系,不断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前瞻建设粮食大物流体系,加快建设现代粮食市场体系,强化健全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分级负责体系,全力打造“法治粮食、智慧粮食、科技粮食、责任粮食、有为粮食、廉洁粮食”,重点建设“粮安工程、依法管粮工程、放心粮油工程”,通过“六大体系、六个粮食、三项工程”的建设,守住粮食收购、销售、储备、质量底线,实现粮食行业的转型升级,完善云南粮食流通产业体系,加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打造西南粮食安全基地,提高云南粮食自我平衡能力,为国家粮食安全做贡献,最终发展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粮食流通交易中心。到2020年,粮食物流大通道初步形成,粮食法制建设能力不断加强,粮食储备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粮食市场升级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智慧滇粮系统初步建成。
(三)部门绩效目标
部门绩效目标:1、编制云南省粮食流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起草云南省粮食流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呈报省政府审议后印发,为“十三五”云南粮食行业发展谋好篇、布好局、起好步、务好实。
2、切实保障粮油市场有效供给。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市场粮油价格基本平稳,地方储备增储任务落实到位。大力推动粮食企业改革,力保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实现扭亏为盈。
3、大力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粮食产业,推进抓收储、管库存、保供应、稳市场和强产业、活经济、稳增长、促发展“双轮驱动”。加快把我省特色粮油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狠抓“特色”,打造“品牌”,提升云南粮油产品的影响力。
4、提升收储供应安全保障水平。加大新建库建设、危仓老库改造和粮库智能化升级,制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等配套文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出台专项监督检查办法,建立月报通报和第三方跟踪审计制度,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推进昆明国家粮油交易中心建设,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粮油竞价交易平台。加强粮油质量监管网络体系和粮食质量应急检验能力建设,推进“十二五”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收尾工作。
5、推动全省粮食行业跨越发展。总结推广经验,鼓励各地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寻找工作突破口和着力点,抓住当下发展的重大机遇,克服发展的短板瓶颈,实现全省粮食行业跨越发展。
6、确保落实全省粮食安全责任。把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国家新增地方储备粮、“粮安工程”项目建设和粮食质量监管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讲政治的高度抓督促落实。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突出抓好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进一步形成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重农抓粮强流通的工作合力。
7、推进全省粮食行业依法治粮。扎实推进政策性粮食流通环节各项检查、粮食收购政策检查、涉粮案件查办等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及《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加强粮油安全储存和行业安全生产指导,防范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
(四)部门收支情况
部门预算批复收支情况:
基本支出。2016年省粮食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批复1674.12万元。
项目支出。2016年省粮食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批复3260.90万元。
转移支付。2016年省粮食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转移支付年初预算批复3580.00万元。
二、项目支出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起止时间: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2.项目支出明细
支出内容 |
预算支出数 |
实际支出数 |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
191.38 |
191.38 |
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 |
245.53 |
245.53 |
省级储备粮定检 |
69 |
69 |
粮食库存检查 |
43.42 |
43.42 |
放心粮油监测 |
76.63 |
76.63 |
质检能力建设 |
74.04 |
74.04 |
粮油产品质检 |
58 |
58 |
3.项目管理
(1)项目保障措施: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部门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粮食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由省粮食局财务资产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局直属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同时,要求监督检查处、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进一步加强对预算资金绩效目标的管理,确保预算执行科学规范。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指标体系。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要求,我局及时组织进行研究,针对我部门预算项目情况,在原《项目预算编制及项目绩效跟踪评价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云南省粮食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完善了《云南省粮食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立项目绩效目标,以及确保完成绩效目标的《云南省粮食局关于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云粮发[2015]45号)、《云南省粮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粮食局机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办法,严格管理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求业务处室,根据财政预算安排项目情况,制定具体的绩效管理办法,制定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同时,在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再次启动部门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库建设工作,积极配合财政厅评审中心做好个性指标库建设。
(2)资金安排标准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粮食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云财产业〔2016〕27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粮食局省级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试行)> 的通知》(云财评审〔2016〕46号) 云南省粮食局省级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试行)>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云财行〔2014〕179号) 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云财行〔2014〕65号) 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云财行〔2014〕66号) 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云南省省级机关公务出行租车管理办法> 的通知》(云财行〔2016〕1号) 云南省省级机关公务出行租车管理办法>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自评结论:加强粮油质量监管网络体系和粮食质量应急检验能力建设,推进“十二五”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收尾工作,完成德宏、丽江、临沧、大理、怒江5个州(市)粮油质监站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能力项目建设。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每年开展定检或抽检,检验检测省级储备粮;完成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粮食采集样品检测、粮食安全风险检测、放心粮油检测、市场粮油检测和学生粮检测;编制了《云南省省级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分析报告》。粮食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经费的使用效果明显,各质检站承担检测工作及社会各类检测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各项检测结果得到高效利用。
部门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为切实做好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成立了云南省粮食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云南省粮食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粮食局内部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云南省粮食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内部控制工作专题会议。 |
(二)部门绩效管理推进情况及措施:1、为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我局按照要求,认真填报绩效目标上报省财政,并及时将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目标按州市进行分解。2016年,我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粮食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部门绩效目标。昆明华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审机构项目组专家根据省财政厅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结合我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开展情况,对部门绩效目标进行了论证、审核。我部门设定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规划,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绩效指标与部门年度任务数相对应,清晰完整、合理可行、可量化、可考核。 2、2016年,我局被省财政厅列为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再评价单位,严格接受了省财政厅评审中心委托的昆明华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作出的再评价,并获得优异成绩。同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省直部门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库建设的通知> 》(云财预[2016]275号)要求,我局作为2016年开展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库建设的试点部门,积极配合省财政厅评审中心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昆明华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做好前期调研工作。2016年我局在云南省粮食局门户网站上对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和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公开。 关于开展省直部门绩效评价个性指标库建设的通知> 3、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要求,认真填报《云南省粮食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云南省粮食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云南省粮食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报告中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明确,对相关数据和标准进行详细解释,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确保报告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并上报。同时,在对绩效目标管理的过程中,我局重点对绩效目标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及部门发展规划、是否有相关数据支撑等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对专项支出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各项支出落实情况。 |
未完成的项目绩效目标及其原因分析:无 |
(四)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1. 管理经验:(1)强化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成立云南省粮食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树立了以绩效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理念,统一指挥和协调粮食项目监管工作,责任明确到牵头部门和实施单位,编制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项目实施计划、绩效管理办法等,从机制上保障了项目顺利实施。 (2)加强人才培养,重视团队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培训工作,主要是项目涉及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培训,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为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提供了保障。 (3)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痕迹管理意识。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到位,管理记录完整,填写规范,保管完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执行,并指定专人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档案管理的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检验报告、分析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4)健全制度体系,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下达后,我局按照项目计划,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项目单位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制定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及专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资金内部监督控制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预算管理,从严控制费用支出,有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力度,更好地做到科学评估、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齐备。 粮食质检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2)整改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新修订《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修订完善《云南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和《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制定《云南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意见》,切实履行原粮和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法定职责,加强粮油全产业链质量安全监测,及时排查粮食质量安全隐患,适时发布粮食质量安全信息。按照“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要求,将质量检测功能向县级延伸。2017年在全省129个县(市、区)建立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点,完善检验检测功能,基本实现全覆盖。改革粮食市场监管方式,压实粮食经营主体责任,实行信用监督管理,推进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加快实现省级储备粮库存动态监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五、项目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机构及有关专家等人员构成
评价组机构职位 |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所属单位/处室 |
组长 |
许建平 |
副局长 |
云南省粮食局 |
成员 |
王江 |
主任 |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
王堂荣 |
处长 |
调控储备处 |
|
陆春涛 |
处长 |
财务资产处 |
|
王小霖 |
处长 |
流通与科技发展(产业发展处) |
|
吴恒 |
处长 |
监督检查处 |
|
万玉炎 |
处长 |
军粮管理处 |
|
李辉 |
院长 |
云南省粮油科学研究院 |
|
何英 |
校长 |
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 |
|
马红庆 |
主任 |
省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 |
2.绩效自评的目的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本部门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总结我局项目资金使用中的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建议,不断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3.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要求,及时进行安排部署,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项目预期要求,制定了各项目绩效管理办法,明确由监督检查处负责该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推进项目实施和绩效管理工作。
统筹安排州(市)粮食局、云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部署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的绩效评价自评工作,并要求各质检单位做到领导重视,认真组织,明确分工。
组织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对照评价指标体系,认真梳理材料和查阅档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绩效自评,认真分析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省粮食局对各州(市)项目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结合前期掌握的各地、各单位项目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撰写绩效自评报告报省财政厅。
报告填写人(签字):吕静、何云
2017年6月30日
评价工作负责人(签字):张玲、李辉
2017年6月30日
六、相关附件 |
(一)项目管理相关文件:《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云南省粮食行业类项目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工作总体方案》 |
(二)项目资金安排相关文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粮食局2016年部门预算的批复》 |
(三)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组织体系建设相关文件:《云南省粮食局关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
(四)部门绩效考评办法:《项目预算编制及项目绩效跟踪评价实施方案》 |
(五)部门推进绩效管理的其他相关文件:《云南省粮食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粮食局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监项目测绩效管理办法》、 |
(六)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的有关材料:《云南省粮食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云南省省级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分析报告》 |
(七)《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
(八)《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九)《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十)《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
(十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