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14 01:00     浏览次数: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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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云南省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粮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92号),云南省粮食局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牌子机构,负责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行业指导和省级储备粮管理。主要职责是:

1.拟订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负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2.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协调粮食产销合作。

3.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建议;起草或拟订粮食流通及省级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以及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管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

4.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拟订相关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5.负责军队粮食供应管理;指导和协调灾区、库区移民、缺粮贫困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6.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承担粮食流通设施省级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建设;负责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粮食流通改革发展、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粮食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以及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粮食经济新常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作为,全省粮食流通工作成效显著。

(一)抓改革,粮食供给侧改革稳步推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制定出台《云南省“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意见》,开展“中国好粮油”云南行动,进一步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粮食“去库存”,积极破解地方储备粮轮换亏损难题,探索省级成品粮储备和优质优价承储制度改革,引导粮食企业通过订单收购方式建设优质粮食基地,开展“优质优价”,引导农民调整粮食品种结构,提高高原特色绿色优质粮食的供给水平,不断满足消费者需求。

(二)抓主业,粮食收储供应平稳运行。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扎实推进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设,支持省级国有骨干粮食企业为主导力量,联合州市县粮食企业建设集“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学生营养餐粮油供应、质量检测、产后服务”等为一体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推进全省军粮统筹采购,提高军民融合式发展水平。依托“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粮食市场监测平台,建立我省粮油价格直报监测点,规范粮油市场价格监测。

(三)抓重点,高原特色粮油产业优势彰显。贯彻省委省政府“产业强省”战略,树立“大粮食”“大产业”“大市场”“大流通”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大力发展高原特色粮食产业经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助推高原特色粮油产业,发挥骨干粮食企业的优势,努力打造高原特色粮油品牌。紧密结合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大力发展加工转化,推动产收储加销一体化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抓基础,粮食流通能力明显提升。省政府出台粮食流通行业“十三五”规划,绘制了云南粮食“十三五”发展蓝图,着力构建“一核,六圈,七线,八节点”的粮食流通格局,指引粮食流通发展。加大新建库、危仓老库改造和粮库智能化建设, 夯实全省粮食发展基础。重点推进“粮安工程”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和粮食仓储及物流项目建设。推进昆明国家粮油交易中心建设。

(五)抓监督,粮食安全责任有效落实。把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国家新增地方储备粮、“粮安工程”项目建设和粮食质量监管作为重中之重,从讲政治的高度抓督促落实。切实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抓好2017年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层层压实粮食安全责任。

(六)抓法治,法治粮食建设全面推进。高度重视法治粮食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粮、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水平。组织修订《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云南省〈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实施意见》等规章文件。认真开展“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粮食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出台“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实施细则,搭建工作平台。认真开展粮食库存、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认真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加强粮食库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粮食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收获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

(七)抓廉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行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大讨论活动,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基层党建提升年”建设,“书香机关・书香支部”读书活动,切实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和粮食流通的各环节,推动全省粮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全力抓好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落实,着力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强化组织纪律、着力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抓早抓小。抓好用人导向,激励干事创业,建设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职工队伍,为全面深化粮食流通领域改革、确保云南粮食安全、顺利完成粮食流通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情况

云南省粮食局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56人;离退休人员12人,退休89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粮食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6089.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36.18万元,占总收入的95.84%;其他收入253.42万元,占总收入的4.16%。2017年总收入比上年增加3331.76万元,增幅为120.81%,其中:财政拨款比去年同期增加2190.21万元,增幅为60.07%;其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41.57万元,增幅为126.57%。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2017年新增了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仓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粮食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5966.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8.03万元,占总支出的22.59%;项目支出4618.05万元,占总支出的77.41%。2017年实际支出同比增加2229.11万元,增幅为59.65%。其中:基本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99.26万元,增幅为7.95%;项目支出比去年同期增加2129.85万元,增幅为85.6%。详细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粮食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48.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9.2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正常的人员增资;二是去世老干较去年增加丧抚费增加。基本支出包括:在职及离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保以及丧葬抚恤金等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粮食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18.05万元。与去年对比增加2129.8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了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仓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粮食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36.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2%。比上年增加2190.2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了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仓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补发工勤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7.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抚恤金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7%。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5.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5211.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9%。主要用于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产业转型升级,粮食安全质量监管,组织粮源,储备粮管理、军粮管理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粮食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1.5万元,支出决算为22.14万元,完成预算的70.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75万元,完成预算的6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82万元,完成预算的98.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预算的20.9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年初申报“三公”经费预算控制经费支出,确保完成“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18万元,下降18.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55万元,增幅8.8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7万元,下降78.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等各项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75万元,占30.4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2万元,占62.42%;公务接待费支出1.57万元,占7.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75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学习调研。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8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业指导、储备粮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项工作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粮食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8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正常人员变动公用经费随之变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省粮食局资产总额2681.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0.56万元,固定资产2489.27万元,无形资产1.9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4.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4.37万元,增加的主要为尚未结束项目的待支付资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2681.75

190.56

2489.27

2096.28

87.52

305.47

1.92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云南省粮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25万元,其中:货物类28.57万元,服务金额94.68万元。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应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费用金额,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金额,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附件:

云南省粮食局(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