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局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5 00:00     浏览次数:2099   
字体:[ ]
打印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云南省粮食局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粮食局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

为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政策解读的范围

下列政策文件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1、 以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2、 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 本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广泛只晓得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

二、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

重要政策起草处室(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负责组织实施政策解读工作。多个处室(单位)会同起草的由牵头处室(单位)负责政策解读并牵头组织实施。

三、政策解读的形式

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要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进行政策解读,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切实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公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四、工作流程

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所有对外发布的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审核。各处室(单位)在报送以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的请示时,解读方案必须作为附件,随文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省政府审定,起草处室(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及时提交局门户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

五、组织领导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各处室(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不断完善政策解读专栏建设,及时更新解读内容,切实转好重要政策解读常规化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