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扫黑除恶――省直机关党组织在行动”活动周的方案
发布时间:2019-04-08 00:00     浏览次数: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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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基层党组织在行动活动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扫黑除恶――省直机关党组织在行动活动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优势,履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引导和鼓励党员群众全面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主要内容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要求上来,认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省直机关党组织在行动活动周六个一活动,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一)开展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主题,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讨论扫黑除恶的有关政策,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

(二)举办一次主题宣讲。局直属机关党委牵头,组织举办一次主题宣讲。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基本知识,以及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法途径,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优势,发动党员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组织一轮法律咨询。局政策法规处牵头,组成法律咨询队伍,发挥基层党组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结合志愿者活动、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等,深入社区、街道、挂钩扶贫联系点开展法律法规和扫黑除恶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决心和勇气。

(四)发放一封公开信。局直属机关党委要向广大群众发放公开信,大力推进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进机关、进基层,大力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氛围。

(五)推送一批信息。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各级党组织通过云岭先锋手机APP、机关党组织QQ群、微信群等,集中一段时间,持续推送扫黑除恶信息和举报电话,在党建网络上营造浓厚氛围。

(六)上报一批举报线索。局直属机关党委将省委组织部“12380”举报电话、“12371”云岭先锋党员咨询服务热线作为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向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布,畅通举报渠道。同时,注重发挥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等在宣传发动和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作用。

三、有关工作要求

活动周安排在44日―12日。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有关处室、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各自特点开展好“六个一”活动。开展活动要联系实际、不走过场、确保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按照程序移交相关部门甄别、办理、处置。活动周开展要充分运用云岭先锋APP并结合主题党日统筹推进,有关情况及时报局机关党委(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