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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开日期
2017-01-23
解读《云南省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1-23 19:42     浏览次数: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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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印发了《云南省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全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涉粮行业更好地掌握和理解《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涉粮行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和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的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国家粮食局结合全国粮食行业特点,印发了《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国粮办储〔2016〕367号)。为全面加强我省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有效防止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粮食局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云南省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云南省粮油仓储企业、科研教学单位。《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促进粮油仓储、科研教学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得到落实;涉及储粮、实验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危险源得以更好地掌握和管控,储粮、实验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制度标准执行力进一步增强;熏蒸、害虫防治、实验等用药安全问题得到整治,涉药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涉药致人死亡事故得到遏制。

(二)职责分工

云南省粮食局组织领导全省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各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州市辖区内、省局直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组织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

(三)时间节点

全省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于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9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底。

整治阶段:2017年3月至2019年8月。

总结阶段:2019年9月。各州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局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治理成果,2019年9月底前正式报送省粮食局。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在《实施方案》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规定实施内容。

(四)工作落实要求

一是全面摸排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风险,梳理储粮、实验化学药剂,明确药性特点、用途范围、负面清单,

开展储粮、实验化学药剂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认真组织、持续开展对使用化学药剂各环节的风险摸排、问题整治,倡导“零库存”。

二是坚决有效防止储粮和实验化学药剂相关事故,加强储粮、实验教学化学药剂管理,加强储粮、实验教学化学药剂重大危险源管控,促进化学药剂使用的安全规范。

三是巩固完善储粮、实验化学药剂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强储粮、实验化学药剂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行储粮、实验化学药剂安全标杆管理,推动科技支撑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引导单位加大安全投入,配置便携式有害气体检测仪、呼吸器等设备,加强应急设施和防护装置配备,加强化学药剂应急预案管理。

四是督促指导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和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学校,检化验、实验室建立完善危险化学试剂、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宣传培训,开展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知识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链接:云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